道路交通安全法92条第三款


内容:
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遇到机动车时,应当依法避让。
专业解读:
本款规定了非机动车的避让义务。 当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遇到机动车时,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主动避让机动车,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。
具体适用情形:
交叉路口: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,如果遇到机动车,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先礼让机动车通过。
同方向行驶:非机动车在同方向行驶时,如果遇到机动车超车,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靠边让行机动车。
道路狭窄:非机动车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,如果遇到机动车,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下车推行,让机动车先行。
违反处罚:
违反本款规定的行为,属于不按规定避让的违法行为,将受到相应的处罚。 处罚方式包括:
警告
罚款
吊销驾驶证
注意:
本款规定的避让义务并非绝对的。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,非机动车可以不避让机动车:
机动车违法超车或逆行。
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停放。
机动车司机醉酒或毒驾。

相关文章